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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学生请假细则
日期:2023-09-22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在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增加本学院学生请假细则,请全体学生认真遵守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总体原则

  1.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,努力做到不请假、不缺席,因病、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,未经请假擅自逃课的,按旷课处理。

  2. 请假范围包含学生所上课程、学院各类须签到的集体活动。

  3. 学生不能因参加学生活动耽误上课。

  4. 学生请假后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全部承担,假满后应主动向辅导员老师报告。请假期满后,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

  5. 学生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/3及以上时,按照“休学保留学籍规定”上报教务处处理。

二、请假事由

  1. 病假:需持医疗单位(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(含))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票据(挂号、药单等)证明,没有有效证明的一律不予准假。特殊情况,一事一议。

  2. 事假:学生或家庭必要事项;学校公务。特殊情况,一事一议。(考驾照、实习、兼职、旅游、办签证、护照、ACCA、托福、雅思等原因与课程相冲突的,学院不予出具公假条,请学生自行安排好时间,不要与课程相冲突,尤其利用好寒暑假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三、请假要求

  1. 须学生本人当面向年级辅导员请假,准假后填写学院官方假条,辅导员签字后方为批假完成。

  2. 因病、因事必须请假时,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补假无效;如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,需当日向年级辅导员线上请假,请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假条,如当日未线上请假或逾期补假,按照请假结束后(当日未请假情况)或请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(逾期补假)0.1分/工作日扣除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。

  3. 在节、假日前后,因未购买到合适火车票原因提前离开学校,未按时上课的,一律不予准假,请学生自行提前购买好车票,安排好时间。

  4. 学生须按时进行开学报到注册,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,未经允假且未按时报到注册的,将给予通报批评,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分。

 

注:请假原则上一次审批2天(含)以内,请假2天以上的(学校公假除外),需出具家长知情同意书,家长知情同意书需家长亲自签字同意,不得代签。没有家长知情同意书的,不予准假。

四、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。

 

商学院
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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